自今天起,多项触及个体工商户税收及法律职责的新规则正式收效,引发广泛重视。
依据2025年《个人所得税法》及《增值税法》修正案,自2026年1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免征门槛为年营业额5亿越南盾(约合人民币14.7万元)。即年营业额不超越5亿越南盾的个体工商户无需交纳上述两项税款。此前,该门槛仅为1亿越南盾/年。
2. 年营业额超越5亿但未达30亿越南盾的个体工商户,办法核算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
若自愿请求并符合条件选用“抵扣法”,则应纳税额 = 销项税额 – 可抵扣进项税额。
若选用“简易计税法”,则应纳税额 =(营业额 – 5亿越南盾)× 税率。
依据越南财政部(Bộ Tài chính),年营业额超越30亿越南盾的个体工商户:
应纳税额 = 应税所得 × 17%。其间,应税所得 = 营业额 – 合理成本费用。
依据第122/2021/NĐ-CP号政府议定书(关于方案与出资范畴行政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处分)以及第125/2020/NĐ-CP号议定书(关于税务与发票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处分,后经第102/2021/NĐ-CP号和第310/2025/NĐ-CP号议定书修订),关于需处以罚款的行政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个人违法者的罚款金额为安排违法者的一半。
个体工商户由一名自然人或一起生活的亲属一起注册建立,并以其悉数个人财产对运营活动承当无限职责。
若由一起生活的亲属一起建立,须经过书面授权指定一名成员作为运营代表。该授权书须按法律规则处理公证或认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