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
之间的信息沟通,加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上市规则》”)和其他法律、法规以及《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真实的情况,制
第二条公司和投入资金的人关系管理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
第三条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公开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和投入资金的人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第四条公司和投入资金的人关系管理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
第五条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
第六条公司可采取适当方式对全体员工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
负责人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
第二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一)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和投入资金的人的沟通,促进公司和投入资金的人之间的
良性关系,增进投资的人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的诚信度,树立公司在资本
(二)树立尊重投资者、尊重投资市场的管理理念,建立和投入资金的人互相理解、
(三)通过建立和投入资金的人之间通畅的双向沟通渠道,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最终目标是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利益
第八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根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的
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
第三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与实施
第九条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包括:
(二)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三)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反馈给公
(四)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六)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七)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第十条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第一责任人为公司董事长。公司董事会秘书
公司另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经授权在接受特定对象采访和调
研前,应当知会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妥善安排采访或者调研过程。接受采
访或者调研人员应当就调研过程和会谈内容形成书面记录,与采访或者调研人员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全面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
证券监督管理的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
息沟通。董事会秘书在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
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董事会秘书应持续关
公司证券事务部是投资的人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
的系统培训,提高其与特定对象做沟通的能力,增强其对有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
第十三条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为董事
会秘书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提供便利条件。公司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公司的其他职能部门、各子公司及其责任人应热情参加并主动配合董事会
第十四条公司及其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
(一)透露或者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或者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
(二)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者夸大性的信息;
(三)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六)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者造成不公平披露的行为;
(八)其他违反信息公开披露规定,或者影响企业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
第十五条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人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熟悉公司运营、产品、财务、人事等情况,全方面了解公司以及公司
(二)拥有非常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证券等相关法律、
(四)拥有非常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诚实信用、热情耐心;
(五)有较为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和较高的文字修养,能够比较规范地撰写
第四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十六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构和人员:
第十七条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公司和投入资金的人沟通的主要内容包括: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
过公司官网、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渠道,利
用中国投资者网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网络基础设施平台,采取
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与投
资者做沟通交流。沟通交流的方式应当方便投资者参与,公司应当及时发现并
第十九条公司需要设立投资者联系方式、传真和电子邮箱等,由熟悉情况
的专人负责,保证在上班时间线路畅通,认真友好接听接收,通过有效形式向投
第二十条公司应当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的建设和运维,在公司官网开
设投资者关系专栏,收集和答复投资者的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及时发布和
公司应当积极利用中国投资者网、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公益
第二十一条企业能安排投资者、基金经理、分析师等到公司现场参观、
公司应当合理、妥善地安排活动,避免让来访人员有机会得到内幕信息和
第二十二条企业能通过路演、分析师会议等方式,沟通交流公司情况,
第二十三条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自律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
第二十四条公司应当充分考虑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为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为投资者发言、提问以及与公司董事和高级
公司可以在按照信息披露规则作出公告后至股东会召开前,与投资者充分
第二十五条除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外,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的规定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向投资者介绍情况、回答问题、听取建议。
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说明会、现金分红说明会、重大事项说明会等情形。一般
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应当事先公告,事后及时披露说明会情况。投资者
说明会应当采取便于投资者参与的方式进行,现场召开的能够最终靠网络等渠道进
第二十六条存在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
(一)公司当年现金分红水平未达相关规定,需要说明原因;
(二)公司在披露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后终止重组;
(三)公司证券交易出现相关规则规定的异常波动,公司核查后发现存在
(四)公司相关重大事件受到市场高度关注或质疑;
(五)其他应当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情形。
第二十七条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
定,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对公司所处行业状况、发展战略、生产经营、财务状
况、分红情况、风险与困难等投资者关心的内容进行说明。公司召开业绩说明会
应当提前征集投资者提问,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可以采用视频、语音
第二十八条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的行为,以及投资者保护机构持股行
权、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纠纷调解、代表人诉讼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各项活
投资者与公司发生纠纷的,双方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投资者提出调
第二十九条投资者向公司提出的诉求,公司应当承担处理的首要责任,依
第三十条公司应当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报道,不应以宣传广告材料以
公司应当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要时予以适当回应。
第三十一条公司举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
可以采取网上直播的方式。采取网上直播方式的,公司应当至少提前二个交易日
发布公告,说明投资者关系活动的时间、方式、地点、网址、公司出席人员名单
第三十二条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
座谈沟通时,董事会秘书指定专人接待,并提前了解特定对象来访目的,明确涉及
的信息范围,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避免参见者有机会获取未公开重大信
第三十三条公司与特定对象进行直接沟通前,应当要求特定对象出具所在
单位证明或身份证等资料,并要求特定对象签署承诺书。特定对象可以以个人名
义或者以所在机构名义与公司签署承诺书。特定对象可以与公司就单次调研、参
观、采访、座谈等直接沟通事项签署承诺书,也可以与公司签署一定期限内有效
的承诺书。特定对象与公司签署一定期限内有效的承诺书的,只能以所在机构名
第三十四条公司在与特定对象交流沟通后,应当要求特定对象将基于交流
沟通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发布或使用前知会公司。公司应
当对上述文件进行核查,发现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应当
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司应当及时发出澄清公告进行说明;如发现其中涉及
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同时要求特定对象
公司及相关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如向特定对象提供了未公
开的非重大信息,公司应当及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获取同
第三十五条公司与特定对象交流沟通时,应当做好相关记录。公司应当将
上述记录、现场录音、演示文稿、向对方提供的文档(如有)等文件资料存档并
第三十六条公司应当加强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建立和投资者沟通
的有效渠道,定期与投资者见面。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个交易日内举行
年度报告说明会,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
董事会秘书、保荐代表人(至少一名,如有)应当出席说明会,会议包括下列内容:
(一)公司所处行业的状况、发展前景、存在的风险;
(二)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募集资金使用、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
(四)公司在业务、市场营销、技术、财务、募集资金用途及发展前景等
公司应当至少提前二个交易日披露召开年度报告说明会的通知,公告内容
应当包括日期及时间(不少于二个小时)、召开方式(现场网络)、召开地点或网
第三十七条公司应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平台(以下简称“上
证e互动”)与投资者交流,指派或授权董事会秘书负责查看接收到的投资者提
第三十八条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上证e
互动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
第三十九条公司应当根据规定在定期报告中公布公司网址和咨询电话号
公司应当及时更新公司网站,更正错误信息,并以显著标识区分最新信息和
第四十条公司应当通过上证e互动就投资者对已披露信息的提问进行充
分、深入详细的分析、说明和答复。对于重要或者具普遍性的问题及答复,公司
公司在上证e互动刊载信息或者答复投资者提问等行为不能替代应履行的
信息公开披露义务,公司不得在上证e互动就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投
第四十一条公司在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
后二个交易日内,应当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将该表及活动过程中所使
用的演示文稿、提供的文档等附件(如有)及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刊
第四十二条公司应当充分关注上证e互动收集的信息以及其他媒体关于公
司的报道,充分重视并依法履行有关公司的媒体报道信息引发或者可能引发的信
第四十三条公司应充分重视网络沟通平台建设,可在公司网站开设投资者
关系专栏,通过电子信箱或论坛接受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并及时答复。公司
应丰富和及时更新公司网站的内容,可将新闻发布、公司概况、经营产品或服务
情况、法定信息公开披露资料、投资者关系活动联系方法、专题文章、行政人员演说、
第四十四条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当建立完备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档
(三)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承担(如有);
公司应当在每次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二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第四十五条公司应当尽可能的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投资者
第四十六条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
应当在五个交易日内采取网络方式召开公开致歉会,向投资者说明违规情况、违
规原因、对公司的影响及拟采取的整改措施。公司董事长、独立董事、董事秘书、
受到处分的另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保荐代表人(如有)应当参加公开致歉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相关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四十九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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